1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并就当前和今后就业工作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加大失业保险返还力度
张义珍表示,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以返还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近期得到恢复的,加大返还力度。
除了“返钱”以外,国家还将在“借钱”方面加大力度。根据意见,将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资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另外,还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幅度达50%,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根据统计分析,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创造就业岗位的强大能力。”张义珍说。
就业是经济的“晴雨表”,更是社会的“稳定器”,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在促进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张义珍表示,下一步还将加快政策措施落实,多项政策相互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问题。
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
《意见》提出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等。
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对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开展有政府补贴的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
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