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通知
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促进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调解组织工作效能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下发《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以统一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名称和工作规范。
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12月底前,指导督促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并完成调解员证书制作发放等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工作规范及调解组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制成维权手册、服务指南、联系卡片等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发放,或在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发布。各地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经费、场所等,为加强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必要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在2015年上半年对所辖地区实施工作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书面检查报告报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人社部将适时进行抽查。